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教育局
启发改〔2018〕14号
关于明确2018年春季
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教管办、各中小学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8年春
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8〕14号)和《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伙食费按照《关于转发<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启价费〔2012〕43号)执行。
二、教辅材料收费
教材的选用按照《南通市201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
录》(通教基〔2017〕40号)规定执行,各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教辅材料的选用按照《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通教基〔2014〕22号)规定执行。各学校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要求。《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盖和校长签名(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
(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市价格、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
政办发〔2005〕9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
彻落实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价费〔2005〕281号、苏财综〔2005〕7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