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校园动态 | 校园文化建设 | 教育督导 | 师生风采 | 通知公告 | 学校概况 | 教育公开 | 学科建设 | 学生乐园 | 体艺风采 | 德育天地 | 教育科研 | 家长学校 |
分类:通知公告

2017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23 16:27:27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教育局

启发改〔2017〕97 号

关于明确2017年秋季

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教管办、市直属学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7〕16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以及南通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明确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价行〔2017〕1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伙食费按照《关于转发<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启价费〔2012〕43号)执行。

二、高中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

(一)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年级

教材费

(含英语录音教材)

作业本费

社会活动

实践费   

合计

高一

360

80

50

490

高二

510

80

50

640

高三

100

80

180

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7〕16号)规定执行,各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辅材料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4〕22号)规定。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要求。《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盖和校长签名(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

  (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市价格、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暑期及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7〕3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

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版权所有 启东市新港小学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