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交材料明细
根据启教基〔2016〕73号《2016年启东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在启东市新港小学施教区范围内务工的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办理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时,需向教管办和学校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1.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到启东市新港小学就读的证明;
2.就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证、土地承包合同等)
3.监护人在启东市新港小学施教区范围内居住的居住证;
4.监护人身份证;
5.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要出具证明是一家人的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